2015年8月1日星期六

教會內的學術自由(上)

近日香港大學的「等埋首副」事件,使學術自由成為全城的關注議題。有人對此事感到憤怒,因為它反映特區政府要整頓香港大學,藉此收窄香港的學術自由,繼而在大學向莘莘學子進行洗腦式愛國教育。另有人卻認為社會反應太大,現時政府沒有限制學者的言論,也沒有以言入罪,怎能說政府破壞學術自由?香港大學既得公帑的資助,政府就必然在大學中有其角色。這兩類觀點對學術自由的定義及重要性南轅北轍,反映兩類不同的社會意識。第一類認為社會要有獨立機關,不受財閥或政治等影響,可以按其專業持守社會的美善或在社會中發揮制衡作用,大學自主就是一個例子。第二類著重政府的全面管治,政府不單在社會各機制上有絕對執行力,也要在社會的意識形態上作出「指導」,大學的財政既來自公帑,政府便有責任代表市民作出監督。本文只想借助上述兩類社會意識去談論一個較小範圍的學術自由:教會中的學術自由。從歷史角度而言,教會與學術自由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例如大學是從中世紀的教會修院等演變而來,馬丁路德也因著反抗教廷而遭革除大學教席。自古以來,教會或信徒群體不時也因不滿學者的言論而干預大學或神學院的運作。今時今日,香港的教會(更正教)如何看教會內的學術自由?若教會當有學術自由,教會的運作模式當如何呈現出這自由呢?

論到學術自由,現時香港社會仍普遍接受上述第一類觀點,即肯定學術自由的重要性,至少我們暫未見那些攀附權貴人士為了討好當權者,便公然否定學術自由的重要性。然而,在教會中第二類的觀點可能更為普遍。例如當想到教會內的學術自由,自然會讓人想起神學院。宗派性的神學院或聯會的神學組等組織,往往被所屬宗派視為「學術打手」,它的任務是要發揚宗派的神學精神,培育宗派內的接班人,這也是神學院得教內「公帑」支持的原因。聞說有宗派神學院院董也以此為理由,插手神學院的人事任命,例如絕不聘任非所屬宗派會友的學者。即或有個別宗派對其神學院較寬鬆,但試問又有多少宗派可容得下神學院在重要的議題上跟宗派持不同意見?那些沒有宗派背景的神學院或學術組織,雖然沒有「教內公帑」的壓力,但也有沉重的經濟負擔(又可稱為信心考驗)而非常慎言。堂會的情況也是一樣,甚少堂會設立一個獨立的智庫或信仰研究組織,這是資源及現實的問題,是可以理解。所以,堂會的學術事工主要也是主日講壇及主日學課程。牧者通常主導了主日講壇的內容,它可以說是教會內官方單向式的傳播平台。大型堂會的主日學也多數由牧者主導,只有中小型堂會因人手不足或有適合的信徒領袖當教師,主日學的空間相對較大,個別堂會的主日學內容可涉及一些較敏感或有別於教會領袖的立場的議題,但我相信這樣開放的主日學不多,有關堂會也要具體好些先決條件,例如具自信的牧者,堂會內開明的政治氣氛等。

這不是說教會的文化就是「等埋首副」,教會也有既定的章程及權力制衡的架構,領袖並不可以隨意行事,例如好些宗派以行政及牧養分家,長執會主席由信徒領袖擔任,他主導教會行政運作,卻不能插手牧養事務,這或許可以稱為「牧養自由」。當然,一言堂的教會也有不少。本文想指出的是當涉及教會內的學術領域或教導範疇,教會甚至不少信徒也會傾向第二類意識,即較為輕看教內學術自由的價值。下文會嘗試分析當中的原因,並提出教會內學術自由的可行模式及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