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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4日星期六

教會的雞蛋與羔羊






近日閱讀有關教會「政治中立」的文章及言論,不其然內心哼起〈雞蛋與羔羊〉,想起當中幾句歌詞。我認為這歌或可算為「神曲」,它在佔中時期推出,歌詞難以說是準確反映當時社會情況,但具有警世性。到今日它可算是完全「應驗」了,例如:

屠刀機槍(現時就是「警棍長槍」),高舉得囂張要過去的價值成呆壞賬
久安慣了曾迷信福樂是恆常怎想到昨日還有會剎那變走,‥‥

歌詞提出人要在雞蛋與羔羊之間作出選擇,現時大部香港人已作出了抉擇,可是教會卻仍滯後,還在猶疑或老調重彈,例如除了少數個別較大膽及新意的觀點如分色牧養或建立顏教會,其餘的都主要是:「教會不討論政治,免得信徒就著不是絕對的事分裂」,「教會不開放給遊行或示威者,免被誤會為政治表態」,「教會不要被世,仍要如常崇拜、團契、傳福音、獻詩‥‥」,教會只作醫治群體,反對一切暴力‥‥

這些觀點在佔中時期已顯得毫新意及完全無力,想不到在當下已劇變的香港社會中,教會仍多有這些言論,使人感到生厭。提出這些觀點的人就如這歌所描述:「惺忪醉過後(可改為:送中事件後)還信,生活又如常」。期望教會中有更多的人看清當下已截然不同的現實。雞蛋還是羔羊?「怎樣較理想,盡早思量人已到了決志現場,再拖便遭殃,忘掉遐想」

與其遐想,不如大膽去想去試。


2019年6月6日星期四

教會的妥協與抗爭:從練乙錚談神學說起



我向來喜歡讀練乙錚的文章,因為他的討論不會流於概念爭論或陰謀論的推測,而是建基於實質的數據及事實分析。他在前日竟大談六四的神學意義,雖然他之前也曾撰文從耶穌潔淨聖殿一事討論佔中,但今次他討論神學仍使我感到有點意外,不能不讀。

練討論歷史事件與上帝啟示的關係,這是一個容易流於主觀猜想的題目,神學人討論時也要小心翼翼,但練大膽踏入這地雷區,他所出的神學觀點因此也自然帶來不少爭議。就以我較為熟悉的新約研究而言,文章提出「保祿()和他的教會都是當權派的支持者」,文章又認為保羅主義就是對政權的支持等。即使這些見解是過去保羅神學的主流意見,但新近的聖經研究特別是對保羅的政治詮釋(或稱為社會修辭學詮釋)已有力挑戰過去政治上較保守的論述。另外,文章討論到傳統教會與政權的關係時,也忽略教會過去在歐美以外許多地方如南美及韓國等跟暴政對抗的歷史。

然而,我沒有期望一個經濟學者對神學有深入及較全面的討論,所以我不是要批評練的神學觀點,我較有興趣去回應他提出有關信徒跟政權的妥協與抗議的觀點。練正確指出香港教會中不少人跟世界許多國家對中共政權的取態一樣,總期望以妥協及對話跟它交手,並且一邊交手一邊利用它所提供的好處。我想到在教會的處境中,這現象最典型例子就是以沉默去換取在國內傳福音的空間。練又認為信徒若繼續「滿懷希望地追尋對話、接受妥協,則耶和華的義怒必會降臨」。換言之,練認為信徒當抗爭,至少也應不跟政權合作。練的文章有助我整理了近年來對教會的妥協與抗爭的點滴思緒,詳情如下:

妥協
香港管治在回歸前特別是70年代起可說是合情合理,儘管社會沒有民主,但大致而言可說是用人唯才實事求是。教會在這個處境下以傳統上政治較保守的神學去回應社會,這是行之有效也是可以理解的取態,例如教會跟政權合作為社會提供各樣服務,教會也不就社會議題表態等。然而,近年來香港社會在各方面特別是管治上已完全走樣,人盡皆知。教會領袖沒有理由察覺不到這變化,我也相信他們意識到傳統的一套神學在回應社會上已漸漸不太中用,但他們當中不少人仍緊緊擁抱這套神學,我觀察及估計箇中原因是他們未知如何回應當下劇變,因為一切轉變都來得太快太陌生,所以他們只好藉著否定眼前社會的根本變化,堅持香港仍是那個「相對公義」的大都市,以此去支持他們所熟悉的一套傳統神學仍然適用,這樣才可以消除他們心中那種因時代轉變帶來的惶恐。換言之,這是「解決不到問題就索性否定問題存在」的思維。所以,他們的妥協可能是一種逃避的表現。若叫他們去跟政權抗爭,即使只是公開發聲,這對他們而言也太陌生。

抗爭
練完全否定以妥協及對話的方式跟中共交手,我對此有些保留,但認為今時今日教會以此方式去回應政權是弊多於利,走這條路的信徒也要經常保持如履薄冰的意識。所以,我認為香港教會與其走傳統的路,即是不回應社會議題或配合政權去關懷社會,例不如思考如何在當下處境作個爭戰群體。聖經中不乏信仰的正邪爭戰的內容,例如新約《以弗所書》第六章以當時軍裝各配件作比喻,呼籲信徒「擸架撐」跟惡者抗爭;《啟示錄》也有信徒跟邪惡對抗的寓象。但傳統上教會把這些內容理解為指到信徒個人品格的操練,例如努力遏止內心的歪念,或認為聖經的鬥爭意識應解作傳教時的意識形態爭戰,例如教會相信未信者被那惡者迷惑,所以信徒在傳教時為他們解惑就是跟邪惡爭戰。靈恩派教會較多著重屬靈爭戰意識,但他們對爭戰的詮釋若非上述範疇便是有關靈界的鬥爭,後者往往涉及一些個人或宗教層面的神蹟奇事,例如驅鬼。我不否定這些詮釋的合理性,但我想提出教會也當思考如何從社會整體的角度詮釋信仰的正邪爭戰,因為我們不能排除邪惡在個人私德、意識形態信念及神秘經驗之外的彰顯,例如藉制度上的不義及敗壞的政權在世肆虐,所以教會也當思考如何在這方面跟惡者爭戰。事實上,近代教會歷史有不少這方面的事例可作具體參考,例如如南美、德國及韓國等教會所走過的路,或是成功或是失敗,也有助香港教會尋索如何更全面跟惡者爭戰。

我尊重那些仍選擇或被迫跟政權妥協與合作的信徒,也明白那些跟政權作具體抗爭的信徒。其實兩者在教會中應並存以發揮彼此提醒的作用:跟政權合作去默默服侍的人提醒著抗爭者,他們要對抗的除了是眼前的不義,還有背後那惡者,在抗爭之餘也不要有破壞無建設;同樣,抗爭也是一個信息叫作服侍的人要意識到愛人之餘更要愛上帝,在服侍之餘慎防過度妥協,不知不覺間出賣了靈魂也不自知。然而,現時香港教會的情況似是妥協有餘抗爭不足,若寒冬還未開始,我們還需要在更多跟邪惡作全面抗爭的信徒


2017年10月28日星期六

從Reimagining Paul's Mission到Reimagining HK Church's Mission

這書不是新作(2008年著作),也說不上對新約研究有影響,但在此時此地拿起它來讀,或可讓我們從另一個角度再想像香港教會的使命。

這書從羅馬帝國意識及性別的評鑑角度 (empire-critical and gender-critical perspectives)重新為保羅所說的「外邦」ἔθνος下新定義,認為保羅用這字是指到那些被羅馬征服的民族,當中包括猶太人。所以,「外邦」一字應由傳統所理解的「非猶太」改為「非羅馬」。保羅蒙召作外邦人的使徒,意思是作被羅馬征服的民族的使徒,凝聚他們歸入以色列的上帝的旗下,突破及顛覆羅馬帝國對普世、權力與性別關係的論述。

這書的論證大致如下:
1.          羅馬帝國時期好些雕像或圖像以男性及武力的形象代表羅馬,又以被制伏的女性形象代表其他民族。它們在視覺上向當時的人表達一個意識:羅馬帝國以其無可匹敵的力量征服各民族,這猶如男性以武力制伏女性並對她作出性侵一樣。
2.          文獻顯示羅馬帝國看自己的使命是藉著武力使其他民族歸化羅馬。被征服的民族在羅馬的威權下才可以得著文明、和平及穩定。這是羅馬帝國的普世主義(Universalism),是那些被征服的民族所要接受的不可抗逆及天經地義的道理。
3.          《加拉太書》一章1317節及三章26節至六章2節中好幾段經文顯示,保羅從以往一個男性征服者的形象,轉變為女性被征服者的角色。這顯示保羅跟那些被羅馬征服的人作身份認同。保羅要作外邦的使徒,就是作他們的使徒。
4.          保羅作為被羅馬征服的人的使徒,其使命是抗衡羅馬帝國意識以所謂文明的名義把人奴化。保羅所傳的福音是要讓那些被羅馬征服的民族連結於以色列而歸於上帝,藉此得著對未來的新盼望。這盼望更勝歸化羅馬後所換來的和平穩定。另外,保羅在《加拉太書》分別把耶穌基督及以色列描述為被征服者及婦人,這正正顛覆羅馬帝國貶低被征服者及女性的意識形態。

好幾篇書評認為這書創意有餘而論證不足,它也沒有處理跟論題相關的問題,例如若保羅是要作被羅馬征服的人的使徒,那麼我們當如何理解《加拉太書》二章9節的分工(保羅往外邦人那裏去,彼得等使徒往受割禮的人那裏去)?我認同這些評論意見。然而有關這書,我想說的是它跟今天香港教會使命的關係。[1]

當香港人近來聽見所謂「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又聽見「牢牢掌握對港全面管治權」的論述;同時又想起過去幾年間,大學有「等埋首副」事件,法律有今日釋法定昨天的罪,教育有偏頗的國民教育教材,言論自由下的社會有不可討論的敏感題目,香港向來引以為傲的廉署也有多番震盪等,這些事都使人感到香港要面對一股不可抗拒而又不能認同的入侵勢力,香港也快要淪陷為威權管治的年代,其中順者則昌,逆者則亡。在這形勢下,香港人會否有一種無力、無奈及被征服的感受?在過去,香港教會的使命有關注個人靈魂得救,有濟弱扶傾的事工,有社會政策關懷,也有近來的社區深耕細作,但當社會瀰漫著一種被征服感受,這書的討論或可以提供一個參考平台讓我們再想像香港教會的使命。

這書的其中一個結論:保羅藉以色列的上帝的論述取代羅馬帝國的論述,把被征服者從各種奴役中釋放出來,使他們彼此有著一個肯定人性價值、有主體性、平等及和平共處的結連。不管這結論是否在聖經研究上站得住腳,它也可以讓我們去想像香港教會是否可以為社會提供一個論述,顛覆威權對人欺壓及欺騙的論述,為那些感到被征服的香港人帶來釋放與希望?我想到以下三點:

1.          面對一個不接受普世價值的中國夢,教會要提出一個必要臨到的天國夢,當中有著普世公義及對邊緣者的慈愛。
2.          面對全面管治權的論述,教會要活出真正僕人領袖的榜樣,以美德去感召人而不是權力及知識去壓制人。
3.          面對國家主義的神聖化或個人崇拜偶像化,教會更當常要宣告只有上帝才配受聖神的地位,警告社會防範不同型式的偶像。







[1] 本文目的不是作書評,而是藉這書反思今日教會的使命。若想要多了解這書,可參這篇較仔細的書評:Susan M. Elliott, review of Apostle to the Conquered: Reimagining Paul's Mission, Catholic Biblical Quarterly, vol. 73 Issue 2 (Apr. 2011), 399-400

2015年11月28日星期六

從2015區選反思教會牧養

近來全城焦點集中在區議會選舉,因為它的結果有特別意義,可以在某程上反映佔中所帶來的影響,也可以驗證先前眾多對佔中影響的不同分析,那一些才是較為準確。所以,現時坊間仍熱烈討論是次選舉結果所反映的社會情況。對於教會而言,是次選舉是否也同樣具有意義,為今日的教會牧養帶來一些方向指引?本文按所觀察的現象作初步分析推論,並提出教會牧養上三個值得關注的方向。

是次選舉創下歷來區議會選舉的最高投票率(47.01%),比起2011年區議會選舉投票率(41.49%)增長了約5.5個百分點。這證實了先前不少調查顯示,近年來一般市民提高了對政治及社會的關懷。[1]現時看來,這關懷已去到採取實質行動的地步。若我們相信,在這個時局之下信徒群體大致也同樣提高了對政治及社會的關懷,今日教會牧養就更離不開政治與社會議題。具體而言,信徒可能期望教會除了在原則上教導政教關係之外,教會也要從信仰角度分析社會議題,並且作出公開回應,在有需要的時候甚至作出行動。今日教會若仍是抱著簡單的政教分離信念,對社會事情不聞不問,或只把社會議題作為教會的代禱事項,那麼就只會有更多信徒感到信仰離地。

是次選舉雖然有高投票率,但結果沒有多大改變現時的政治生態。換言之,以往說高投票率有利泛民,在今次選舉中並不明顯。現時坊間仍熱烈分析這現象,其中一個較為簡單的解釋是在建制與民主派當中也多了人出來投票。[2]這反映出佔中所帶來的社會分裂是真實,它至今仍然存在,而且所分裂的兩大陣營也有相當的支持。換言之,所謂反佔中的沉默大多數,或許沒有所說的那麼多;同樣,佔中使很多年輕人反對政府,其影響也未必有所說的大。教會在這個分化處境下去回應社會議題時要分外謹慎,務要反覆考慮不同觀點,切忌隨便基於簡化的理由作出批判,例如單單因為人不守法或對某事件沉默就在明在暗作出指責嘲弄,這只會把分化帶入教會。這不是說教會要作「和稀泥」,而是社會一年多的分化或顯示出雙方仍堅持著不同的價值,社會仍需要時間與機會讓分裂雙方有更多彼此了解及反省。教會當前可以作的是在牧養上促進教內「藍黃」信徒在政治立場上互相了解,教會本身也要作個好的聆聽者,細心思量各方的理據,以信仰作持平的回應。

是次選舉的另一個特色是不少年輕甚至是沒有從政經驗的人勝出,資深的政治明星卻紛紛落敗。坊間有分析指這除了表示市民渴望求變之外,也反映出更多市民接受新興組織或年輕人所提倡的本土意識及社區深耕細作。[3]這可以說明佔中後所提出在社區深耕細作的概念,得到具體落實並初見成效。所以,在市民普遍提高了政治意識及社會關懷之下,再加上新興力量及其他政黨紛紛在社區深耕細作,這或會為社區帶來全新的局面。教會,尤其是那些走社區教會之路的堂會或有辦社會服務的教會,在這可能出現的新局面中可以有何角色?昔日有教會組織在民主運動中發揮聯繫作用,有份促成每年的七一大遊行。[4]今日教會又是否可以在社區中發揮類似的角色,讓人認識到教會不是座落於社區中的一個私人宗教俱樂部,她的存在跟社區發展是息息相關?






[1] 〈港大民研:政治關注10年新高〉,《明報》(201517)
[2] 蔡子強:〈區選結果大有可能讓泛民政治路線調整〉,《明報》(20151124)
[3] 練乙錚:〈傘兵.本土.陳雲.當權派厲害新招〉,《信報》(20151126)
[4] 這方面的資料可參鄭鈺鈿:〈十年回望—九十年代香港教會關社行動評議()〉,《時代論壇》,第627(19999)

2015年10月30日星期五

教會內的學術自由(下)

上文〈教會內的學術自由()〉論到學術自由跟基督信仰並不矛盾,在實際上教會與教會大學應保持一種互信的張力,好讓教會大學可以在學術自由下幫助教會適切回應時代的變化。在香港教會的處境下,這一切或許可以應用在神學院與所屬宗派(或支持教會)的關係,但這並非本文所要關注,本文想要討論學術自由如何在教會中得以普及,甚至落實於看似跟它風馬牛不相及的堂會之中。在未討論「如何」之前,我們可能先要討論「為何」:堂會為何要體現出學術自由的價值?兩者為何會拉上關係?

猶記得年多前,當普選議題在全城鬧得熱烘烘之時,有親建制人士質問支持普選的陳日君,他的主教位份又為何不是經教內選舉產生?提問者或許是帶著挑釁的心態,但這問題本身值得教會反思。當然,教會本身有其信念、傳統及文化,跟公民社會的情況有所不同,所以兩者不可同日而語作直接比較,但若教會在高談支持普選及學術自由之餘,教會本身體制或在不同層面也甚少反映出這些價值,教會是否顯得有點言行不一,能說不能行?其實,教會除了以宣講或文字聲明等表達信息之外,其體制與運作本身也是一個信息,若教會沒有一處彰顯學術自由的價值,仍留在教會的信徒自然不太重視教會內的學術自由,教會對外宣稱著重學術自由等信息,也必然被打上折扣。所以,教會可以思考如何在體制及不同層面的運作之中,或是宗派傳統,崇拜模式及小組團契等,彰顯出當代社會所重視的社群美德及價值,這就如聖經所說「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這不但讓教會可以言行一致,教會也可以作為實踐這些社群價值的個別範例,供人參考。

本文就著學術自由這方面提出幾個建議,好讓堂會在日常運作可彰顯出學術自由的價值。然而,學術自由的討論往往跟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及獨立架構等有關,所以以下建議不把這些作出區分。在堂會的日常運作之中,講道及主日學是主要跟學術自由較有關係的事工,以下是有關這些事工的天馬行空構想:

主日學 — 在現時神學教育普及的情況下,不少在職信徒領袖也有資格在堂會教導主日學。但主日學的安排包括課題及老師人選,大多數是由牧者決定。若要主日學多一點自由空間,堂會可考慮開放一個公開主日學科目,讓會友自由提出課題、內容及老師人選的建議,最後由會眾投票決定那個建議成為公開科目。這安排有點像社會要求政府開放公眾電波頻道作民間廣播。在這安排下,個別有學職的信徒可以有機會獨立地,直接及公開跟會眾討論信仰題目,教會領導若對課堂內容有不同觀點,他們可以在課堂上作出回應。


講道 — 不少堂會也安排信徒領袖教授主日學,但少有堂會接受信徒領袖負責講道事奉,這不但是實際技巧的問題,更涉及對講道背後的傳統及信念。然而,堂會也可以讓信徒以其他方式參與講道事奉,例如在講道後增設由信徒領袖負責的回應環節。另外,一般信徒也可以藉著講道檢討去參與講道的安排。現時大部份堂會的講道安排都是由牧者一手包辦,牧者之間或會就著每次講道有檢討,但這些檢討很少會對外開放。所以,堂會可以考慮定期對講道作普及量化調查,好使教會領導大致了解會眾對講道的意見,從而作出適切的安排。其實,坦白地說,會眾是每次講道的直接受眾,他們在沒有選擇之下每週要花上個多小時聽道,若說他們在講道的檢討上應有一定參與,實不為過。與此同時,堂會還要在講道上作深入一點的檢討,例如定期召開講道檢討會議,讓牧者跟執事、堂委及個別資深信徒等一同在這方面作具體傾談。當堂會設立了這些檢討機制,並且按檢討結果調整講道安排,堂會的講壇可以保持持平開放,減低被個別教會領袖,按其一己的信念或其他原因,壟斷了講道的安排,從而也主導了堂會的教導信息。

圖片出處: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img/b/R29vZ2xl/AVvXsEjkkYqOAAVgYOHuXWReG-XNxmYcBU1Yi_dlTXYkRRKpq8ga5Z7Z3KmDqXwCvJqPHxCJw4LFy9kJq3LCKKhbHk77fXKQipI1T7C98wFilsvC3zKi55HpbsqhKre9sEs4czLuVgOCU00AlCc/s1600/DISCUSSION+GROUP-3.jpg


2015年9月7日星期一

教會內的學術自由(中)

上文《教會內的學術自由() 論到從宗派傳統,教會制度或甚至是信徒的觀念之中,也反映出信徒群體不太重視學術自由。簡單究其原因,撇開人為的敗壞因素如鞏固權力及維護利益等不論,這或是出於教會的本質乃信念群體,信條、教義及傳統等,自古以來旨是教會最重要的遺產,所以教會往往視嚴防異端及捍衛真理為她其中一項首要任務。在這前題下,學術自由就不是那麼重要。換言之,教會著重教導信徒接受傳統及信條,並以此為基礎去實踐信仰,這比起教會革新傳統及反思信條,更為重要。

然而,教會也是一個尋求真理的群體,因為耶穌基督曾說凡屬真理的人就聽祂的話,祂本身也就是真理;從創造的角度看,所有真理也是上帝的真理(All Truth is God’s Truth)。所以,在這個敗壞的世界之中,教會應著重真理在自由的環境下越辯越明,不受人為的權力及傳統所左右,教會歷史也正正告訴我們,教內的權力及傳統可以如何壓制及扭曲真理。從這角度看,教會應重視學術自由的價值。事實上,學術自由不一定是甚麼洪水猛獸,威脅教會所持守的信念。這關係到甚麼是學術自由?教會如何實踐學術自由?我嘗試從一名更正教學者的觀點及天主教一個相關的個案作出討論。

美國Calvin College的院長Anthony J. Diekema1996年退休之後,總結他過去40多年基督教高等教育經驗,特別是從最後20年當院長的日子整理基督教學術自由的理念。Diekema指出學術自由不似言論自由及出版自由等有較為一致及明確的意思,人們基於不同的世界觀便對學術自由有不同的理解及重視。他認為按基督教的世界觀而論,教會當重視學術自由,因為學術自由是基督信仰的的自由之合理延伸。基督釋放了罪人,好使他們可以自由回應上帝及服侍世人。基督徒學者既按上帝的呼召去尋求真理,他們當有自由去回應這個召命;學術自由也應是一種負責任的自由,為了回應上帝及服侍他人,而不是為了滿足一己之欲望,所以基督徒學者當有自由以學術尋真的方式服侍這個世代。基督教學院與他們所屬的教會,兩者扮演不同的角色,學院在學術自由之下可以為教會的信仰提供活力,使教會可以有革新的動力及作出切合時代的回應;教會則維持信仰群體及持守這群體的核心信念。兩者之間雖然必有張力,但雙方需要在彼此信任及尊重下合作。由於學術自由在不同的群體中會有不同的落實意思,所以Diekema建議教會與學院需要立約列明雙方對學術自由的共識,這必然包括學者個人的言論自由與學院在體制上的自主,雙方也要在約上表明共同持守的核心信念。[1]

天主教比更正教更著重體制與傳統,他們也在世界不同地方辦了不少高等學府,所以他們在教會與學術自由的關係上有很豐富的討論。我選取其中一件有關教廷與教授角力的經典個案來討論:1968729日,教廷為了給教內有關節育的神學討論作一錘定音,便頒下教宗通諭(Encyclical) Humanae Vitae,禁止非自然的避孕方法,即只許夫婦以計算女性生理週期的方式避孕。十多位美國天主教神學家隨即草擬公開聯署反對這通諭,並且跟教廷唱反調,指出非自然的避孕方法可以有助維繫婚姻價值。這聯署後來得到600多名天主教學者及其他不同組織支持,並且引起社會關注。教廷中有人認為這些神學家對教廷不忠,並且越軌干涉教會職事,使信徒感到混亂迷茫。這事後來越演越烈,天主教大學信託人委員會便成立了一個調查委員會,重點調查在此事中,上述神學家在表達異見時所採用的手法、姿態及對公眾的影響,是否有違天主教大學學者的本份。調查報告指出這些神學家盡上他們的本份,他們所作的事是天主教神學所容許的。信託人委員會接納報告有關學術的部份,認同這些神學家的學者責任,但信託人委員會沒有表示接納報告中有關神學的部份。換言之,他們沒有表示天主教神學中可以容許信徒公開反對教宗通諭。[2]

這事件可以引伸出很多不同範疇的討論,本文只想指出按調查報告所顯示,受聘於教會的學者公開反對教會高層的決定,這做法並沒有違反天主教的神學與傳統。從信託人委員會對報告的保留態度看,教廷在此事上或會有略為不同的理解,特別是教廷中的「鷹派」斷然否定天主教大學有學術自由,但至少教廷整體是容許神學家有這自由的空間。這事也未見對天主教的傳統及體制等帶來嚴重衝擊,也未見有很多信徒因此感到很大的困惑,所以學術自由是否必然破壞教會的體制權威,從而叫信徒陷於迷茫之中,這是值得商榷。另一方面,這事也顯示學術自由不是給學者的一道空泛的免死金牌,學者只要祭出「學術自由」的口號就可免卻一切責任。信託人委員會同意神學家是可以對教廷有異見,故此調查委員會的調查重點不在於此,而是神學家表達異見的手法、姿態及影響,具體而言是指到他們的異見之合理與真確性、他們在自我克制及尊重他人方面是否盡上合宜的責任、他們有否盡力澄清他們的異見僅代表個人。[3]所以,學術自由並非可以作無限引伸,學者不能以此為理由違反這些規範。

Diekema的觀點及天主教大學事件本身有不少限制,難以直接應用在香港的基督教教會之中,例如它們都是跟美國的教會大學有關,Diekema的觀點也未見有很大的影響。[4]我引述這些資料只是要指出,學術自由可以跟教會的信念及體制有良性的張力,但沒有必然的衝突。若香港的基督教教會要實踐學術自由,甚至是地方堂會要體現出學術自由的價值,這將會是甚麼一回事?大家不妨天馬行空去想一想,我會在下文跟大家分享一些可能是妙想天開的想法。




[1] Anthony J. Diekema, Academic Freedom and Christian Scholarship, (Grand Rapids: Wm. B. Eerdmans, 2000). Diekema從現代思維入手去討論學術自由,所以他認為不單教會傳統,後現代思潮也可以是學術自由的威脅。
[2] 這事件還有很多重要的細節及理念,詳情可參John F. Hunt and Terrence R. Connelly, The Responsibility of Dissent: The Church and Academic Freedom, (New York: Sheed & Ward, 1969). 這書是由反對教宗通諭的神學家之辯護律師所寫,內容詳情記下事件的發展,並從他們的立場對信託人委員會作出批評。這事的發展也有很多餘波,突顯教廷與大學在學術自由上的張力,詳情參此文http://www.aaup.org/file/Catholic-University-of-America.pdf
[3] 同上書,第五章及第九章。
[4] 最諷刺的是在Diekema退休後13(2009)Calvin College校委會禁止教職員發表支持同性戀或相關議題,引來該校教授很大反應,參https://en.wikipedia.org/wiki/Calvin_College#Publications 。校委會此舉有破壞學術自由之嫌,這也似乎顯示Calvin College未有落實Diekema的觀點。

2015年8月1日星期六

教會內的學術自由(上)

近日香港大學的「等埋首副」事件,使學術自由成為全城的關注議題。有人對此事感到憤怒,因為它反映特區政府要整頓香港大學,藉此收窄香港的學術自由,繼而在大學向莘莘學子進行洗腦式愛國教育。另有人卻認為社會反應太大,現時政府沒有限制學者的言論,也沒有以言入罪,怎能說政府破壞學術自由?香港大學既得公帑的資助,政府就必然在大學中有其角色。這兩類觀點對學術自由的定義及重要性南轅北轍,反映兩類不同的社會意識。第一類認為社會要有獨立機關,不受財閥或政治等影響,可以按其專業持守社會的美善或在社會中發揮制衡作用,大學自主就是一個例子。第二類著重政府的全面管治,政府不單在社會各機制上有絕對執行力,也要在社會的意識形態上作出「指導」,大學的財政既來自公帑,政府便有責任代表市民作出監督。本文只想借助上述兩類社會意識去談論一個較小範圍的學術自由:教會中的學術自由。從歷史角度而言,教會與學術自由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例如大學是從中世紀的教會修院等演變而來,馬丁路德也因著反抗教廷而遭革除大學教席。自古以來,教會或信徒群體不時也因不滿學者的言論而干預大學或神學院的運作。今時今日,香港的教會(更正教)如何看教會內的學術自由?若教會當有學術自由,教會的運作模式當如何呈現出這自由呢?

論到學術自由,現時香港社會仍普遍接受上述第一類觀點,即肯定學術自由的重要性,至少我們暫未見那些攀附權貴人士為了討好當權者,便公然否定學術自由的重要性。然而,在教會中第二類的觀點可能更為普遍。例如當想到教會內的學術自由,自然會讓人想起神學院。宗派性的神學院或聯會的神學組等組織,往往被所屬宗派視為「學術打手」,它的任務是要發揚宗派的神學精神,培育宗派內的接班人,這也是神學院得教內「公帑」支持的原因。聞說有宗派神學院院董也以此為理由,插手神學院的人事任命,例如絕不聘任非所屬宗派會友的學者。即或有個別宗派對其神學院較寬鬆,但試問又有多少宗派可容得下神學院在重要的議題上跟宗派持不同意見?那些沒有宗派背景的神學院或學術組織,雖然沒有「教內公帑」的壓力,但也有沉重的經濟負擔(又可稱為信心考驗)而非常慎言。堂會的情況也是一樣,甚少堂會設立一個獨立的智庫或信仰研究組織,這是資源及現實的問題,是可以理解。所以,堂會的學術事工主要也是主日講壇及主日學課程。牧者通常主導了主日講壇的內容,它可以說是教會內官方單向式的傳播平台。大型堂會的主日學也多數由牧者主導,只有中小型堂會因人手不足或有適合的信徒領袖當教師,主日學的空間相對較大,個別堂會的主日學內容可涉及一些較敏感或有別於教會領袖的立場的議題,但我相信這樣開放的主日學不多,有關堂會也要具體好些先決條件,例如具自信的牧者,堂會內開明的政治氣氛等。

這不是說教會的文化就是「等埋首副」,教會也有既定的章程及權力制衡的架構,領袖並不可以隨意行事,例如好些宗派以行政及牧養分家,長執會主席由信徒領袖擔任,他主導教會行政運作,卻不能插手牧養事務,這或許可以稱為「牧養自由」。當然,一言堂的教會也有不少。本文想指出的是當涉及教會內的學術領域或教導範疇,教會甚至不少信徒也會傾向第二類意識,即較為輕看教內學術自由的價值。下文會嘗試分析當中的原因,並提出教會內學術自由的可行模式及條件。

2014年8月9日星期六

脫下宗教外袍的聖經

早前走進香港藝術館看看中國古代書畫,作為門外漢,我只可走馬看花,過後對展品沒有深刻印象,但展館入口的致辭卻使我駐足沉思了一會兒。這致辭是出於藝術館館長譚美兒,她引用美術史學者杭間教授的話,指到古代藝術作品讓人覺得古代並不遙遠,人彷彿在城市某一個黃昏,在一瞬間,推開一扇門就來到古代。她還指出「我們的血脈和深層記憶裏,古、今依然有著某種聯繫,重新了解和認識那其實並不遙遠的文化傳統,對生活在廿一世紀現代城市的我們,也許別具意義。」誠然,古今沒有我們所想像的那麼遙遠,我們除了透過藝術作品,也可藉著人類文化典籍(Classics),越過幾千年時空,跟古代接觸。但對於現代人而言,典籍總是給人一種沉悶、艱澀及落伍的感覺,以致我們會問為何要讀典籍?古代,真的要那麼在乎?

我想起近代意大利文學家卡爾維諾(Calvion)的《為何讀經典》(Why Read the Classics?)。卡爾維諾在第一章討論為何要讀典籍,但他不以論說方式去遊說讀者,卻去談論典籍是一些怎樣的書藉,娓娓道出典籍的十四個特質,使人感到典籍因其獨特之處,不應被人擱在一旁或只放在書架上作裝飾之用。這十四個特質簡略介紹如下:典籍是‥‥
1.           人經常重讀而不是正在讀的書;
2.           構成人寶貴經驗的書;
3.           在人的想像中留下痕跡,並且藏在人記憶中偽裝為個體或集體潛意識的書;
4.           重讀像首次讀的書;
5.           人初次讀時有似曾相識感覺的書
6.           從未對讀者窮其義的書;
7.           頭戴過去詮釋光環,身後拖著它在文化所留下的痕跡的書;
8.           四周不斷有評論的塵雲,卻總是將粒子甩掉的書;
9.           人以為了解它們,但它們卻是叫人出其不意而且革新的書;
10.        相對於古代護身符的書;
11.        透過自己與它的關係來定義自己的書;
12.        比其他典籍更早出現的書;
13.        將當代噪音貶謫為背景雜聲之書;
14.        以背景噪音的形式而持續存在的書

聖經對於基督宗教信徒而言當然是一部典籍,但它也是整個人類文化的典籍,對西方文化有重要的影響,所以它或多或少有著卡爾維諾所指出的典籍特質。然而,聖經的宗教性主要內容是關於上帝對人的救贖,閱讀群體也主要是信徒過於主導了這書的定位,使它的宗教一面蓋過其他方面,結果可能反倒使作為典籍的聖經大為失色,例如聖經淪為信徒盡其宗教責任的工具,少數古籍學者的共同話題,教會學校所指定的課本,甚至是作為放在酒店驅邪護身的工具。誠然,聖經作為宗教典籍,人以宗教角度去看它詮釋它及給它下定義,這是天經地義。教會相信聖經是上帝的話語,這信念也跟聖經同時作為人類文化典籍本來沒有矛盾。問題在於人往往因聖經宗教性便看聖經就是教義大全,內中只有有一條條信仰法規,或看它是個人直通上帝的專線,期望可以隨手從聖經得到上帝的錦囊妙計,指點人生迷津。這問題背後是一種過於聖俗二分的觀念,完全否定聖經作為人類文化典籍的「俗」的一面。


若我們暫且讓聖經脫下它的宗教外袍,好使我們嘗試從卡爾維諾提出的十四個特質去讀聖經,或許會有意想不到的發現。例如第6個特質可以叫我們放下那自以為了解聖經的傲慢或那股護教的熱血,揭開自己未窮其義的聖經,迎接聖經給我們意想不到的挑戰。另外,卡爾維諾論到第11個特質時指出,「不過經典作品同樣可以建立一種對立或是對比的有力關係,而非認同。」他以自己重視盧梭思想但同時又常跟這思想爭論,說明經典跟人可以有的對立關係。從這角度去讀聖經,不看它為一部古舊宗教法典,定必會有嶄新的體會。即使從信仰角度而言,這個讀經態度又是否對上帝太不敬?若換轉角色去想,給你作上帝,你喜歡人認真批評你的作品,跟你對話,還是喜歡人向你唯唯諾諾,卻未曾用心細讀過你的作品?

2013年9月28日星期六

教會「佔中」

教會在香港社會中向來也是邊緣的小眾,儘管教會辦了不少學校及提供社會服務,但除了偶爾發生一兩件跟信仰有關的事件之外(通常也是風化事件),基督信仰甚少見於公共討論及傳媒之中。然而,近來因著有關佔中的討論,好幾位聖職人員對佔中的意見,經濟學者對聖經的解釋,接二連三見於不同報章,文化人大談解經與教義,連亞奎拿及巴特神學家也帶到香港人面前來。電視台黃金時間也見陳樞機對佔中侃侃而談。此可算是教會成功「佔中」,佔領了大眾空間的中心的一個小小角落,讓人可以有機會多點認識聖經、解經、神學及教會歷史等。有信徒為此感到高興,因為可以有助傳教,但有信徒卻不以為然,怕給人感到教內不合一或,也擔心他們所認為錯誤的解經會教壞人。

我認為社會不必要凡事也從信仰角度解讀,因為我們不是活在一個宗教社會裏,但社會也不必把宗教排除於公共空間之中,它當然也可以是一個討論的角度。聖經除了是一部宗教經典之外,也可以作為人類文化的寶貴結晶,讓所有人去談論參考。所以,我喜見教會近來的「佔中」。其實,無論從事件背景或性質而言,佔中一事跟基督教有著一定的關係,故此有關這事的討論多涉及基督信仰,也是很正常。教內不同媒體及信徒甚至對此事有激烈的爭論。

然而,教會若要在此事上繼續「佔中」,就得要有人提出新的觀點或整理過去討論,去蕪存菁。我無意也無能力去總結這些討論,事實上我也沒有拜讀所有有關文章,我只想就著經常聽到的不同見解,寫下一點提問反省。這也表示我作為讀者想多點了解這討論的新方向。

以信仰去支持佔中一方往往以信仰行公義的原則為理由,舉耶穌潔淨聖殿為例支持信徒可以使用暴力。但我認為討論的時候似是少了背景的考慮。例如有人把耶穌潔淨聖殿之舉說成是耶穌佔中。誠然,人可以說聖殿是昔日的中環,但耶穌當時似是扮演「義務小販管理隊」多於作為佔中者(我不想稱耶穌為城管,因為現時這名稱幾乎等同魔鬼,以此比喻耶穌真是褻瀆﹗)。不過,這點不是重要,更重要是耶穌為著外邦人禱告的權利被奪去而用暴力,今日佔中以香港人普選權被奪去而使用暴力,前者是宗教的,後者是政治的,兩者可否等同或作類比?若是,我們又如何看耶穌表哥施洗約翰,被人政治上秋後算帳而無辜被殺,耶穌知後為何默不作聲?


以信仰去反佔中一方有以犯法為理由,但相信這點已被駁倒。簡單來說,聖經、教義及歷史也有很多「違法達義」的例子,很難說信徒絕不可作任何犯法的事。事實上,不少教會的日常運作也犯了不同的法例,例如是防火條例或僭建等,信徒若以犯法反佔中,可能是雙重標準。高明一點的人會從處境去回應,例如指若未盡各樣方法就去佔中,這是不合理,或說香港仍是相對公義的社會,信徒沒有理由要採用這些激進手段。然而,佔中整個運動一向也著重多方的溝通,最後迫不得已才以公民抗命作最後一步,所以這些反對者似乎未明佔中的理念。更大問題是甚麼才是用盡各樣方法途徑?如有意見指政府可用各樣行政手段無盡地拖延,所以「盡了所有方法及途徑」是一個不切實際的要求。另外,香港是否一個相對公義的社會,這可能是見仁見智。但既然甚麼才是盡了所有方法途徑,香港是否相對公義,都是個人判斷,教會又憑甚麼去反對信徒佔中?